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)的相关规定,以及攀钢财务部发〔2020〕24 号文件要求,为规范《钢铁钒钛》期刊稿酬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)作者在《钢铁钒钛》发表论文所得稿费,由编辑部所在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2)扣缴个税后的稿酬直接发放到作者个人银行卡上,暂不支持微信、支付宝等。
3)作者稿件录用后,应按要求向编辑部提供稿酬接收人(须为文章作者,默认为第一作者)的相关信息,包括:作者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手机号、开户行、银行卡号;如果不愿意提供上述信息,则视为自动放弃稿酬,且须提交作者签名认可的申请。
4)新的稿酬发放办法从《钢铁钒钛》2020年第1期开始执行。
特此公告,望周知!
《钢铁钒钛》编辑部
2020.06.03